... ...
人資訊息園地_Logo+title

有關中國大陸試用期的規定

2014/07/13

分享: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文章來源:飛騰雲端

最新文章

打造共融職場:DEI如何強化企業競爭力?

在2024年激烈的人才競爭環境中,DEI(Diversity, Equity, Inclusion—多元、公平、共融)已成為衡量組織成功的關鍵指標。在全球化與科技進步的雙重推動下,建立一個尊重多元思維、提供公平待遇並具包容性的工作環境,不再僅是企業文化的象徵性指標…

中小企業稅賦改革:加薪增聘員工可享特殊節稅優惠

202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即將開始,政府提供中小企業一項極具吸引力的租稅優惠政策:根據最新修訂的稅制,企業只要「幫員工加薪或增聘基層人力」,就能在課稅所得中享受最高達200%的加成減除優惠,成為台灣稅改史上最實質的減稅措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