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僱外籍員工,雇主應要注意幾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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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到來,餐飲業人力需求增加,常有店家誤用外國人工作而觸法。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表示,聘僱僑外生、外國人除應查驗居留證外,應檢視應徵者學生證、工作許可函是否在有效期間內,若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之外國人,依就業服務法將處高額罰鍰。
勞動局表示,今年下半年持續針對轄下數個規模較大的夜市進行宣導,訪視對象也擴大到百貨公司的美食街,也透過警察廣播電臺插播廣告,提醒雇主應遵守相關法令,合法聘僱外國人及聘僱僑外生應注意工時等規定,以免受罰。
勞動局提醒,聘僱僑外生,關鍵在於查驗證件及留意工作許可日期。聘僱前應檢驗「居留證」、「學生證」及「工作許可函」,並核對證件上之基本資料、居留時間、居留事由、工作許可期限,並拍照存證。
工作許可最長期限為六個月,雇主如果要聘僱長期僑外生,必須留意工作許可函的效期,若逾期或是工作許可申請的空窗期則不可聘用。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規定,雇主未經許可聘僱或聘僱許可失效的外國人,可處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
另依「就業服務法」第50條規定,須注意僑外生之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至寒暑假期間的每週工作時間則不受20小時限制,但須注意勞動基準法的工作時間規範。若使學生超時工作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規定,可處6萬元至30萬元之罰鍰。
勞動局也提醒,民眾常誤認,以為既是「合法」移工,也檢視居留證,可以在台工作,不知僱用他人所聘僱的外國人,亦屬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聘僱移工前務必向勞動部申請,切勿未經許可聘僱,以免受罰。
勞動局呼籲,雇主及民眾聘僱外國人應注意幾項規定,合法聘僱外國人,以免觸法受罰。
- 聘僱僑外生,應檢驗居留證、學生證、工作許可函,並留意工作許可期限。
- 僑外生除寒暑假外,每星期工作時間最長為20小時。
- 雇主不得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聘僱之外國人。
- 民眾不得僱用他人所聘僱之外國人。
文章來源:飛騰雲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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