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因天災無法準時出勤,不可視為遲到曠職

花蓮強震,不只釀成全台多處災情,也導致許多勞工因為交通受阻而無法準時出勤。
【飛騰雲端提醒您】
勞工因天災無法準時出勤, 不可視為遲到曠職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中註明,勞工因天災因素阻塞交通致延遲到工或未能出勤時,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根據內政部台內勞字第 351447 號函,未備有交通工具之事業單位員工搭乘其他交通工具上班,途中若發生不可歸責於員工之事由因而遲到,除經雇主查明有虛偽表示者外,應不視為遲到或曠職,至工資是否照給,若事業單位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有規定者,從其規定;若無規定者,應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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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飛騰雲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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