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下稱機關行事曆)出勤,宇恒週報於第124期(http://bit.ly/2N5ncgg)介紹八週變形工時制度時,已一併初步提及。然而因為112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公布後,發現有多達6次的「彈性放假」與「補班」;又經過媒體報導後,關於「補班」的問題也大幅增加。本期白話勞動法將進一步聊聊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彈性放假」與「補班」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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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下稱機關行事曆)出勤,宇恒週報於第124期(http://bit.ly/2N5ncgg)介紹八週變形工時制度時,已一併初步提及。然而因為112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公布後,發現有多達6次的「彈性放假」與「補班」;又經過媒體報導後,關於「補班」的問題也大幅增加。本期白話勞動法將進一步聊聊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彈性放假」與「補班」的注意事項…
就職業災害發生後,雇主對職災勞工終止契約之爭議及注意事項,前已於【宇恒週報】第284期有詳盡的論述,但在討論到契約終止之前,如果職災勞工擔心遺留的傷勢影響到工作,又或是因為頻繁的請公傷病假被公司刁難或逼退,勞工可以跟雇主主張甚麼權利?又以雇主的觀點而言,如果希望職災勞工能夠返回崗位繼續上班,又應踐行甚麼樣的程序呢…
實務上許多資方本想藉由合意終止契約來跟勞方達成好聚好散,但往往在洽商的舉措中參雜許多不恰當的言辭或手段。這些簽署程序完成後,依照一般民事契約的規範,勞資雙方均應受約定拘束。但總有勞方越想越不對勁的情事發生,這個時候勞方到底可否反悔?本所再次彙整最高法院相關實務見解,來看法院實務是如何判斷雇主濫用經濟優勢地位…
台北市勞動局近期受理了多起勞工陳情案件,內容主要集中在「育嬰假期滿後準備重返工作崗位,卻發現原有職位已經消失」的問題。經過詳細調查後發現,這些案例的共同特徵都是雇主未能依法讓勞工「回復原來職務」。勞動局特別提醒各事業單位,若未依規定讓勞工恢復原職,將面臨新台幣二萬元至三十萬元的行政裁罰。…
立法院於今年5月9日完成《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修正案的三讀程序,隨後在5月28日獲得總統正式公布施行。勞動部於8月3日透過官方臉書發布休假實施指引,詳細說明六項核心要點,特別強調無論是哪一個國定假日,都必須確實執行「應休假且薪資照常發放」的基本原則…
在人資領域中,HRM(人力資源管理)與 HRD(人力資源發展)這兩個重要概念,經常被混淆或誤用,許多企業主管、甚至 HR 從業人員常將這兩者視為同一件事,或者無法清楚區分其職能範疇。這種混淆不僅影響人資部門的工作效率,更可能導致企業在人才策略規劃上出現盲點。當我們能夠清楚區分HRM 與 HRD這兩個領域的功能定位時,就能夠更有效地配置資源,建立完整的人才管理體系…